儲罐內浮頂布置時應遵循的如下部分規定[2]: (1)石油庫的儲罐內浮頂設置應采用地上式,有特殊要求時可采用覆土式、人工洞式或埋地式。 (2)石油庫的儲罐內浮頂應采用鋼制油罐,其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油罐設計規范的要求。 (3)選用油罐類型應符合下列規定:儲存甲類和乙 類油品的地上立式儲罐內浮頂,應選用浮頂油罐或內浮頂油罐,浮頂油罐應采用二次密封裝置。 (4)同一個油罐組內油罐的總容量應符合下列規定: ①固定頂油罐組及固定頂油罐和浮頂、內浮頂油罐的混合罐組不應大于120000m3; ②浮頂、油罐組不應大于600000m3。 (5)油罐之間的防火距離不應小于文獻[2]中表6.0.5的規定。 (6)地上油罐組應設防火堤,防火堤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: ①防火堤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建造,并應能承受所容納油品的靜壓力且不應泄漏。 ②立式油罐防火堤的計算高度應滿足堤內有效容積的需要。防火堤的實高應比計算高度高出0.2m,且不應低于1m(以防火堤內側涉及地坪計)、不宜高于2.2m(以防火堤外側道路路面計)。如采用土質防火堤,堤頂寬度不應小于0.5m。 ③嚴禁在防火堤上開洞。管道穿越防火堤處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嚴密填實;在雨水溝穿越防火堤處,應采用排水阻油措施。 ④油罐組防火堤的人行踏步不應少于兩處,且應處于不同方位。 (7)防火堤內的有效容積,應符合下列規定: ①對于固定頂油罐,不應小于油罐組內一個******油罐的容量。 ②對于內浮頂油罐或內浮頂油罐,不應小于油罐組內的一個******油罐容量的一半。 ③當固定頂油罐與浮頂油罐或內浮頂油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組內時,應取①與②中規定的較大值。 (8)立式油罐罐組內應按下列規定設置隔堤: ①當單罐容量小于5000m3時,隔堤內的油罐數量不應多于6座。 ②當單罐容量等于或大于5000m3至小于20000m3時,隔堤內的油罐數量不應多于4座。 ③當單罐容量等于或大于20000m3時,隔堤內的油罐數量不應多于2座。 ④隔堤內沸溢性油品儲罐的數量不應多于2座。 ⑤隔堤頂面標高,應比防火堤頂面標高低0.2-0.3m。 ⑥隔堤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建造,且應能承受所容納油品的靜液壓力而不應泄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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